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主要职责是:在镇安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环保、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一府两院”有关人事任免;负责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日常重要工作。
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